<aside> 💡 學分抵免分 (一)校外學分抵免及 (二)校內(系上)學分抵免
</aside>
學分抵免分為兩種情況,採用不同的申請抵免流程。(一)轉校生、轉系生或五年一貫生,依據本校抵免學分辦法,將過去曾經修過且未計入原系所最低畢業學分的課程,用來抵免本系課程學分,請於每學年**「上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前辦理,登入新校務系統**申請校外抵免,列印申請書後找學分認定的任課老師或教學單位簽名。(二)本系重修生、輔系雙主修生或五年一貫生因重修或其他因素修讀其他(含外系)課程抵免本系課程,需於各學期選課前預先填寫「抵免本系課程申請表」,送至國企系辦申請,經系辦核可後方可選修外系課程(輔系雙主修同學可直接選修管院外系的院基礎必修課程,免送申請表)。待修課成績通過後,於每學年**「上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前,登入新校務系統辦理學分校內抵免申請。
下列學生在進入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前,在原先校系修習過的課程學分,在未計入原校系之畢業學分要求的前提下,得申請抵免本系課程學分。
轉入本系大二者,抵免以50學分為限;轉入本系大三者,抵免以100學分為限。
請參考 課程地圖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內容均不同但性質相同者。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若已修畢課程與擬抵免本系課程的學分不同,則分為兩種情況:
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登錄較少學分。
2⃣以少抵多者: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如無法補修不足學分者,不得抵免。
已修畢課程若已計入原校系畢業學分要求者,不得重複申請抵免本系課程。
已列入為修習教育學程之科目學分數,不得重複申請抵免本系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