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de> 💡 海外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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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1)公費補助海外交換(學海飛颺)的第一階段申請時間是寒假至下學期開學期間,本地生與僑外生皆可申請。112學年度第一階段申請時間截止日為112/3/3(五)。
(2) 若該學年度有剩餘經費,則會啟動第二階段申請時間,但僅限本地生申請。例如,111學年度(預計交換學期)的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即日起~111/10/19(三)截止」。
(3)所有申請文件須先經過管理學院開會進行公開評比排序,故建議申請人提早兩週將申請文件送至國企系辦公室。建議所有想出國交換的同學們都申請學海飛颺補助,未通過也可以向管理學院申請自費出國交換補助3萬元。
公費補助申請資格
(1) 本校學生(本地生、僑外生皆可)至少已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且返回台灣進行經費核銷時仍具備在學生身分;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第二階段僅限本地生申請。
(2)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
(3) 申請人在大學期間未曾獲得教育部的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
(4) 申請學海惜珠的學生,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證明。
外語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 達申請外國學校的語言檢定門檻。
(2) 前往之外國機構並無規定語文能力者,可由系所初審該生之語言能力。
(3) 其他有助於認定該生語言能力之資料。
申請學校
(1)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請參考姐妹校列表,以及海外交換心得。
(2)各階段學海飛颺計畫會要求獲補助學生至遲應於「特定時間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同學在申請前可先參考姊妹校校內申請截止日,查明至交換學校就讀春季班(下學期)或秋季班(上學期)的暨大校內申請截止日,再寫申請計畫書。申請結果約為4個月後公布,如第一階段為該年度6月底公布,第二階段段約為隔年1月底公布。
海外交換採線上與紙本同步作業
(1) 填寫線上google表單
(2)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甄選申請表
—檢附個人研修計畫、中英文自傳、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各系所排名百分比)、外語能力證明、本校教授推薦函等資料。
(3) 學生出國研修積分自評表。
評比方式:採積分制(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積分計算要點)
(1) 英語能力檢定積分計算標準
(2) 第二外語能力檢定積分計算標準
受理單位及流程:
(1) 由申請人繳交資料至各系所初審(本系同學請提早兩週送件至國企系辦)。
(2) 系所初審後請繳交至各院進行推薦排序。
(3) 各院排序後統一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4) 經國際事務處面試,併同各院排定順序送國際事務會議複審後,陳請校長簽核並公告榜單。
(5) 甄選結果將於每年6月30前公告,並以發函方式通知所有申請同學。
學生相關義務:
(1) 通過補助核定後,獲補助者須簽訂「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交換學生家長擔保同意書」及「行政契約書」方可借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2) 學生須視欲申請之姊妹校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再次繳交姊妹校要求繳交申請文件,由國際處依學校別安排面試、甄選以及提名薦送(與自費生一起進行評選)。各姊妹學校於學生送件申請交換計畫時,仍保有審核之權限,如因學生個人因素導致提名/申請案送件過慢而影響交換權益,或姐妹學校拒絕交換申請、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不可歸責於本校。
(3) 返國一週內需填寫返抵本國通報單、完成核銷程序、登入教育部網站填寫滿意度問卷,以及上傳心得報告,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學海系列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4)獲補助者須配合參加本校安排之返國座談會,問卷調查、訪談或支援服務其他國際交流等相關活動,並輔導或提供本校學生相關出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