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業年限

學士班學生之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成績優異者,最早可於大三下學期期末申請提前畢業。未修畢學分者,最遲可延長兩學年畢業,至多休學兩年。

1. 提前畢業。最早可以在大三下學期期末申請提前畢業,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修滿國企系應修畢業學分:132學分。

(2) 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 總平均成績名次在系上同班學生數前10%以內,分為兩階段審核:

① 申請時:大三上(含)之前總成績在全班人數前10%,可下載提前畢業申請表註冊組申請;

② 離校前:大學三年共6學期總成績在全班人數前10%,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否則續讀下學期。

⇒ 建議欲提前畢業的同學要顧好成績!

註冊組-提前畢業申請表.pdf

2. 延後畢業

至多可延長兩年畢業,至多休學兩年,因加修雙主修得再延長一年。大四以上每學期皆須至少修一門課(不限學分數)

3. 退學

(1) 本地生連續兩學期二一,僑外生連續三學期二一,學期總學分數未達10學分者不計入二一。

①本地生學業成績累計兩學期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2者。

②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學期學業成績累計三學期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均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2者。

③身心障礙學生及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達10學分之學生不適用前二項退學之規定。

(2) 註冊後未選課者。因此,大四以上每學期皆須至少修一門課(不限學分數)

(3) 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4) 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5) 修業期限屆滿,仍未符合畢業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