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分為兩種情況,採用不同的申請抵免流程。第一,轉校生、轉系生或五年一貫生,依據本校抵免學分辦法,將過去曾經修過且未計入原系所最低畢業學分的課程,用來抵免本系課程學分,請於每學年**「上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前辦理,至校務系統填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列印申請書後找學分認定的教學單位簽名。第二,本系重修生、輔系雙主修生或五年一貫生因故想要修讀其他(含外系)課程抵免本系課程,需於各學期選課前預先填寫**「抵免本系課程申請表」,送至國企系辦申請。

(一)已修過的課程學分:填寫抵免學分申請書

  1. 抵免資格

     下列學生在進入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前,在原先校系修習過的課程學分,在未計入原校系之畢業學分要求的前提下,得申請抵免本系課程學分。
    

(1) 轉系(所)生:在原系所尚未取得學位。

(2) 轉學生:在原校系尚未取得學位。

(3)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原校系肄業生或畢業生。

(4)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例如五年一貫生在大四時具備碩士班預備生資格,得先行修習本系碩士班學分,但課程成績須達70分以上且未計入原科系畢業學分要求者,方得用來抵免本系碩士班課程學分。

(5) 入(轉)學前,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修習且持有學分證明者。

(6) 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修習科目學分者。

(7) 若學生原就讀學校為五專,則僅專四與專五時取得的科目學分,且非專三之前被當學分,方可申請學分抵免。

  1. 學士班學生抵免學分總數限制

    轉入本系大二者,抵免以50學分為限;轉入本系大三者,抵免以100學分為限。

  2. 學士班抵免學分範圍:請參考五、課程地圖

  3. 入學前已修畢課程與本系課程之間的抵免關係

     (1)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
    
     (2) 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者。
    
     (3) 科目名稱內容均不同但性質相同者。
    
     (4)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5) 若已修畢課程與擬抵免本系課程的學分不同,則分為兩種情況:
    
          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登錄較少學分。
    
          2⃣以少抵多者: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如無法補修不足學分者,不得抵免。
    
     **(6)** **已修畢課程若已計入原校系畢業學分要求者,不得重複申請抵免本系課程。**
    
     **(7)** **已列入為修習教育學程之科目學分數,不得重複申請抵免本系課程。**
    
  4. 填具抵免學分申請書

    (1) 學分抵免僅在每學年**「上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前辦理,下學期不辦理。

    (2) 111學年度辦理學分抵免的期間是9/7(三)~9/21(三)。 (3) 只有在學分抵免辦理期間,學生方能在校務系統上看到「申請抵免學分」。點選「申請抵免學分」,再點選「增加一筆」,填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