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de> 💡 學位論文考試與論文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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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生想在當學期畢業取得碩士學位,則必須在該學期的1/31或7/31之前完成學位論文考試,需注意圖書館訂定的論文上傳截止日,並在下學期開學前完成離校手續。學生需先確認已完成以下條件,方能與指導教授確認口試日期、口試地點及口試委員名單。口試條件包括:
請於口試日兩週前向系辦提出口試委員名單,並確認口試委員名列於指導教授提供的「口試委員建議名單」,若無則需請指導教授補提名單供本系碩士論文委員會審核。
經確認口試委員名單無誤後,打字填寫「考試委員名冊」(勿手寫)。
名冊上至少應有3人,包括指導教授、校內口試委員、校外口試委員等。請於備註欄列出何人是指導教授,何人是召集人(通常是校外口試委員),以利製作聘函。(若指導教授有2人,則口委名冊上應至少4人,其中至少2人為校外委員。本校兼任老師一律視為校外委員)
每位口試委員的職稱、姓名、最高學歷、服務學校、校內或校外口委,皆須由學生自行查明並打字輸入。由系辦印製口試委員聘函、口試費用清冊。
至少於口試日一週前將論文草稿(須裝訂成冊,平裝即可)及聘函寄給口試委員。學生應主動向每位口試委員詢問寄送地址,切勿自作主張。